日前,姚女士在某商場購買了一款洗衣機,沒用幾次便出現(xiàn)故障,姚女士找到商場經理,要求退貨。商場經理卻以這款洗衣機為“特價商品”為由,嚴辭拒絕。在現(xiàn)實生活中,像姚女士遇到這樣的尷尬事兒并非鮮見。
我們看到,時下不少商家為了刺激消費,擴大銷售,紛紛打出“特價”、“打折”等招牌,有的商家為了推卸責任,經常拿“特價”、“打折”說事兒,甚至公開標明“特價商品,恕不退換”、“打折促銷,售出不退”等。但是對于“特價”、“打折”商品的三包期如何規(guī)定,有相當多的商家和消費者并不了解。有些商家就是利用消費者的模糊認識,向消費者灌輸“便宜無好貨”的意識,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
其實,無論是“特價商品”,還是“打折商品”,都是以較低的價格所銷售的商品,并不等于瑕疵商品,并不等于質量存在問題的殘次商品,必須具有其應有的質量和實用性,仍然享受正常商品的包修、包換、包退,也就是我們俗稱的“三包”。按照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有關規(guī)定,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、通知、聲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規(guī)定,或者減輕、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。格式合同、通知、聲明、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內容的,其內容無效。再者,經營者提供的獎品、以降價或者有獎銷售等優(yōu)惠條件提供的商品、服務,應當保證質量,不得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更換、修理、重作以及其他應當承擔的責任。
由此可以看出,“特價”、“打折”等商品與處理品有本質區(qū)別,只是促銷的手段,是一種降價讓利行為,其前提是不存在質量缺陷或瑕疵,“特價商品”也是正常商品,“打折商品”質量卻不能打折。對于商家來說,無論“特價商品”或“打折商品”,都應當是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商品,當遇到問題和出現(xiàn)質量故障時,決不允許拿“特價”、“打折”說事兒,以此推卸應負的責任。對于消費者來說,在購買“特價商品”或“打折商品”時,一旦遇到問題和出現(xiàn)質量故障,可以積極地與商家協(xié)商加以妥善處理,假如商家推卸責任或置之不理,就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,或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,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。